星期三, 5月 10, 2006

比我選.......?不用選!

話說早個星期,人事部話老世叫我考慮下以下兩個方案:﹣
(1)逢星期一至三stay大陸(過夜),住宿舍加$1500人工。
(2)逢星期一、三、五stay大陸(即日來回)加$1000人工。
叫我同屋企人商量下選邊個。
我無答佢會點選,亦都唔打算答佢。

大家可能奇怪,典解會唔答佢呢?
因為係我未生仔時,佢以經問過我,而當時亦係無答佢,咁拖下拖下,俊熹都三歲半啦!
所以家下佢再問,我都打算用番E招,睇佢會典。

其實我以問過勞工處,顧主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係唔可以既,僱員係可以唔接受,而僱主只可以:-
(1)若僱員不接受,僱主要用原合約內容繼續僱用員工
(2)依勞工處條款保償給不接受員工(即解僱),之後再請人。

不過以我係E度工作左六年既經驗,每每佢地都係得閒諗D野出黎兇下你,或睇下你有D咩返應,當你懶懶閒,無呢返應時,過一排,佢地又會無事人一樣,所以跟本就不用選。

2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你地大陸有廠房架?

leung_maggie 說...

yes! 近廣州,即日來回,唔塞車要五個鐘,死未!